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是玉丰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宗丽萍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是凯玉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易平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孙新卫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33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
派克新材/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派克新材,A 股股
票代码为 605123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派克新材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 3月 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 4月 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国防科工局
关于军工事项审查反馈结果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 7月 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进
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22年 8月 1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 号),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2年9月23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年 9月 27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2]B121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10 时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投
资者缴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已收到 16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 1,599,999,960.16 元(大写壹拾伍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圆壹角陆分)。
2022年 9月 27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
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2年 9月 27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2]B120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12 时止,发行人已收到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不含税)14,000,000.00 元后的出资款人民币 1,585,999,960.16 元。发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60.16 元,扣除发 行费 用 人 民 币
17,060,706.0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2,939,254.1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70,8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569,768,362.14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3,170,892 股,符合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0万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 9月 20日),发行底价
为 104.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及发行前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48元/股。
(四)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2]B120 号
《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60,706.0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70,892.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569,768,362.14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2年 8月 2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无
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
“《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