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4
二、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8
三、股利分配政策 ......8
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11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 14
六、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6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9
八、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20
九、重大风险提示 ......23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经营状况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
影响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29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29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32
五、资产权属情况 ......37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4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52
九、财务会计信息 ......52
十、股利分配政策 ......60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 6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65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6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6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 ......67
一、风险因素 ......67
二、重大合同 ......73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7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9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79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7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0
一、备查文件 ......80
二、查阅时间 ......80
三、查阅地点 ......80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之“一、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作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股东众智恒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五)发行人股东周福海、罗功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是小平、宗伟、刘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姚君、李陆斌、言国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陆凌娟、钱小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