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7,655.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4%。伊威达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35,386.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伊威达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200 万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6,556,900股
持股比例 18.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6,556,9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273,375,000 66.57% 受同一方控
制
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 76,556,900 18.64% 受同一方控
伙企业(有限合伙) 制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 2,547,000 0.62% 受同一方控
(有限合伙) 制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 1,387,000 0.34% 受同一方控
(有限合伙) 制
合计 353,865,900 86.17% —
上述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9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以上“不超过”含本数。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伊威达合伙承诺:“1、本企业作为力鼎光电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力鼎光电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承诺。2、本企业在持有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本企业在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事项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力鼎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前述承诺事项与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伊威达合伙承诺:“1、自力鼎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鼎光电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企业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力鼎光电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在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力鼎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力鼎
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企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