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7,9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4%。伊威达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威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一致
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36,084.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6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伊威达合伙计划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1,200 万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 400 万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 万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实施。伊威达合伙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79,960,000 19.64%
企业(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79,96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形成原因
第一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960,000 19.64% 均属于本公司
组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2,300 1.18% 实际控制人吴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83,000 0.66% 富宝先生控制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273,375,000 67.15% 的企业
合计 360,840,300 88.6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原因
期间 区间 源
厦门伊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资 金 需
达投资合 12,000,000 2.95% 2 ~ 格 得 求
伙 企 业 股 过:4,000,000 股 2024/10
(有限合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1
伙) 过:8,00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4/7/2~2024/10/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伊威达合伙承诺:“1、本企业作为力鼎光电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力鼎光电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承诺。2、本企业在持有
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股总数的
20%。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3、本企业在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事项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力鼎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前述承诺事项与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破发、破净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股东伊威达合伙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股东伊威达合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及股东伊威达合伙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