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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1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15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Dey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甬江南路2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4,266.7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7,0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和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
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和君控制的股东
亨丽投资、实际控制人亲属陆亚珠及其控制的股东德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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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最、牛涛、刘书
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
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远进、贺仕林、来二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
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5、本公司其他股东张晖、金浦投资、华桐投资、德帆投资、君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润睿丰和才富君润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张晖、金浦投资、华桐投资、德帆投资、君润
睿丰和才富君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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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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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和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和君控制的股东亨丽投资、
实际控制人亲属陆亚珠及其控制的股东德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
息调整。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最、牛涛、刘书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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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远进、贺仕林、来二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公司其他股东张晖、金浦投资、华桐投资、德帆投资、君润睿丰和
才富君润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张晖、金浦投资、华桐投资、德帆投资、君润睿丰和才富君
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艾思睿投资、张和君就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
/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
告。但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将在德业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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