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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1: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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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规定,并结合《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即2021-202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及转型期,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该情形下,需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4、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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