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68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68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1.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68 万股的 0.86%,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5.86%;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68 万股的 0.14%,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NCE POWER CO.,LTD.
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4,1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袁正
董事会秘书:肖东戈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 6 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
件的研发、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个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7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总资产 1,398,481,471.87 807,855,312.62 617,491,694.95
净资产 1,159,961,364.23 571,619,173.58 473,409,688.08
营业收入 954,988,968.12 772,536,915.73 715,790,328.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354,220.84 98,209,485.50 141,418,901.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4,787,126.04 87,627,361.30 139,555,570.9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9 1.29 1.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9 1.29 1.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9 18.80 33.72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68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1.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68 万股的 0.86%,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5.86%;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68 万股的 0.14%,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14%。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内部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叶鹏 董事、副总经理 76,000 5.36% 0.05%
王成宏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 5.29% 0.05%
顾朋朋 董事 46,000 3.25% 0.03%
王永刚 副总经理 20,000 1.41% 0.01%
陆虹 财务负责人 20,000 1.41% 0.01%
肖东戈 董事会秘书 20,000 1.41% 0.01%
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 959,500 67.72% 0.67%
高管人员等合计 135 人
预留 200,300 14.14% 0.14%
合计 1,416,800 100.00% 1.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2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4.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68.49 元的 50%,即 84.25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5.75 元的 50%,即 72.88 元/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