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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1-1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5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 B1 号楼 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
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120万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3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
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达晨创投、上海贝岭、国联创投、金浦新投、金投控
股、君熠投资、朱进强、中汇金玖、祥禾涌安、易辰创投、君昕投资、武
岳峰浦江、珠海横琴、郭艳芬、航虹智科、金控源悦、金控远东、顾成标、
上海谙稷共计19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
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卓、朱兵、朱喜龙、宗臻、张照才、王根毅、周永
珍、朱久桃、徐振彦、杲永亮、李春香、杨茜、季康康、刘晶晶、吕万雄、
程月东、前海利信共计17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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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等9人承诺:( 1)锁定
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
王永刚、陆虹、肖东戈等7人承诺:(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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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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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
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10人)承
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达晨创投、上海贝岭、国联创投、金浦新投、金投控股、
君熠投资、朱进强、中汇金玖、祥禾涌安、易辰创投、君昕投资、武岳峰浦江、
珠海横琴、郭艳芬、航虹智科、金控源悦、金控远东、顾成标、上海谙稷共计19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卓、朱兵、朱喜龙、宗臻、张照才、王根毅、周永珍、
朱久桃、徐振彦、杲永亮、李春香、杨茜、季康康、刘晶晶、吕万雄、程月东、
前海利信共计17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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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
王永刚、陆虹、肖东戈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国强、李宗清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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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减持意向及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
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10人)承
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
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达晨创投、上海贝岭、国联创投和金浦
新投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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