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2
释 义......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2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3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朱袁正 叶鹏
王成宏 顾朋朋
王文荣 宋延延
康捷 窦晓波
朱和平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新 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洁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新洁能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主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广发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天衡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岭验字(2022)069 号),截至 2022 年 7月 25 日下午十六时(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柒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小写 1,417,999,990.00 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无锡
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082
号),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6,946,878.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053,111.8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90,90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388,162,202.8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00.63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282,100 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14,282,100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9,994,940 股(含)。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890,909 股,未超过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人民币 16,946,878.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053,111.89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18 名。前述 118 名
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2 年 7 月 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日
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52 名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4 名股东(不包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以及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
证券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8 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后(2022 年 7 月 4 日)至申购日(2022 年 7
月 20 日)前,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4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 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
3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4 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郑杰
6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李文彬
11 湖北普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杜群飞
13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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