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4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12,890,909 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10.00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2,890,909 股
3、发行价格:110.00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17,999,990.00 元
5、发行费用:16,946,878.11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401,053,111.89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岭验字(2022)069 号),截至 2022 年 7月 25 日下午十六时(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柒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小写 1,417,999,990.00 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无锡
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082
号),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6,946,878.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401,053,111.8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90,90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388,162,202.89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890,90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17,999,990.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李文彬 372,727 40,999,970.00 6
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5,454 81,999,940.00 6
3 UBSAG 909,090 99,999,900.00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
4 券海聚龙城 1 号定增分级集合 545,454 59,999,940.00 6
资产管理计划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0,909 42,999,990.00 6
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2,727 40,999,970.00 6
7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 454,545 49,999,950.00 6
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2,727 40,999,970.00 6
9 徐国新 372,727 40,999,970.0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3,636 259,999,960.00 6
11 苏州浙财金七彩中和投资基金 381,818 41,999,980.00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2,727 150,999,970.00 6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1,818 41,999,980.0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
14 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 727,272 79,999,920.00 6
计划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
15 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 763,636 83,999,960.00 6
公司-客户资金
16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 372,727 40,999,970.00 6
间方舟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1,818 140,999,980.00 6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1,818 52,999,980.00 6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19 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 227,279 25,000,690.00 6
之国海创新 1 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合计 12,890,909 1,417,999,990.00 -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890,909 股,发行对象为李文彬、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海聚龙城 1 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国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浙财金七彩中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