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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及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2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 13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34.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85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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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慕长鸿 刘载悦 鲁 璞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