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签订了《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就公司向交易对方收购森泰能源 100%股权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森泰能源 100%股权已完成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公司合法持有森泰能源 100%股权,森泰能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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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合理安排公司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期间损益审计事项,进一步明确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责任,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第一条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现金对价支付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购买资产协议》第 11.4 条约定,由“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交割日后 30 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调整为“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
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前(含当日)向交易对方支付”。
第二条 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应相互配合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本次购买资产所产生税款的申报及缴纳。由乙方自行申报或缴纳的,乙方保证应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如因乙方违法申报或缴纳税款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相应违法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条 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鉴于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各方
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购买资产协议》第 10.2 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的审计基
准日,由“交割日上月的最后一天”调整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本补充协议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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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