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经营规模以及独立董事日常工作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许 陈海生 朱健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