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7月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0年7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5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8月5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20年7月1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8月4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7 月 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T-6 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2020 年 7 月 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 12:00)
(周三)
T-4 日
2020 年 7 月 9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申购平台 9:30-15:00)
(周四)
T-3 日
2020 年 7 月 10 日 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五)
2020 年 7 月 13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一)
刊登《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
2020 年 7 月 14 日
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周二)
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2020 年 7 月 21 日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周二)
2020 年 7 月 28 日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周二)
T-2 日
2020 年 8 月 3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一)
T-1 日
2020 年 8 月 4 日 刊登《发行公告》
(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T 日
网上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5 日
(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8 月 6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周五)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2020 年 8 月 10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周一)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8 月 1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冠盛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88”,网上申购简称为“冠盛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6,000万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94.0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6,185.9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7月6日在《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5日(T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5.5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