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aihe Wate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19 号 195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953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
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3.3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810.14 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文辉承诺: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
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同时,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实际控制
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
刚、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同时,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股东华翀投资、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承诺: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
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
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发行人股东何光辉(实际控制人之弟)承诺: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发行人股东泓泉清旷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对本企业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
求执行。
发行人股东国信君安、杭州晟智汇、苏州和信达、尚融投资、
上海乾霨、磐石腾达、国悦君安、国悦君安三期、上海碧溪、深
圳可信时代、苏州时代创业、涵畅青渠、上海衫睿、上海莘睿、
星河博文、磐石澄星、苏州时代股权、湖南湘江、十月投资、中
山时代、申毅创合、上海龙在、浙江茂汇、朱祥、钟震宇、石兴
梅、阮荣林、黄华、徐丰翼、王绍华、王国荣、丁丽娟、姚良辰、
冯庆、罗颂韶、宋晓虹、兰伟、王顺龙和吴少杰等 39 位股东承
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26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953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3、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文辉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