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 2021 年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320.1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 27,057.96 27,057.96 25,487.70 1,570.26 2018-330824-14-
改项目 03-032989-000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 20,694.67 20,694.67 20,160.53 534.14 2018-330000-14-
技改项目 03-032991-000
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 37,570.00 37,570.00 36,052.80 1,517.20 南开审批投资外
利用产业化项目 备字[2019]1 号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 15,810.41 15,810.41 15,810.41 2018-330824-14-
中心建设项目 03-032993-000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 2020-330824-14-
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 30,226.00 30,226.00 29,926.00 300.00 03-10354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8,000.00 6,118.11 6,118.11
贷款
合 计 139,359.04 137,477.15 127,437.44 10,039.71
三、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6,32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0,694.67 12,141.11 12,141.11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 30,226.00 4,178.99 4,178.99
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合 计 50,920.67 16,320.10 16,320.1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6,320.10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4 号),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康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华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康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瑞信方正同意华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34 号)》
5、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