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瑞信方正”)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2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7)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2、自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公告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0﹞10049号《审阅报告》。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第三季度
与上年同期的对比 与上年同期的对比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
1-9 月 1-9 月 幅度 7-9 月 7-9 月 幅度
营业收入 98,830.13 114,965.42 -14.03% 28,114.58 42,952.70 -3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3,390.04 20,667.79 13.17% 4,838.56 9,285.76 -47.89%
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21,930.86 19,964.30 9.85% 4,662.51 8,828.99 -47.19%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① 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8,830.13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30.86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9.85%。
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A. 2020年1月起,我
国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
疫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对公司内销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B. 随着全球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
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2020年1-9月,在营业收入下降14.03%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长13.1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高所致,具体表现在:A. 作
为木糖醇主要原料的木糖,其自制单位成本和采购均价均有所下降,加之出口退
税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公司核心产品木糖醇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B. 发行人调
整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果葡糖浆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较高的功
能性糖醇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C. 麦
芽糖醇2020年1-9月产销量增长,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同时受麦芽糖醇技改项目
完成后产品收率提高等因素作用,麦芽糖醇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11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6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7.19%。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以
来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致使公司2020年第三
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2020年7-9月,发行人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A. 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55%,下降幅度较大;B.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04万元,增幅为230.93%;C.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并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仅下降2.13%,与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D.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9.89万元,降幅为60.36%。
(2)2020 年度的业绩预告信息
基于公司2020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并假设全球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需求持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预计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2,033 万元至152,656万元,同比变动-12.61%至1.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67万元至31,671万元,同比增长7.98%至17.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97万元至30,592万元,同比增长5.83%至16.89%。
发行人上述预计是综合考虑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持续恶化且有所好转的前提下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2号文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