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4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 6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明新旭腾、上市公司、公司 指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证券代码:605068)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励计划
次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 指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明新旭腾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
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明新旭腾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通过公司网站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明新旭腾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明新旭腾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600 万股增加到 16,660 万股。
(七)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已经失效。
(八)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有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同时满足以 下考核指标: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公司未满足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上述计算口径,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因此,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 名,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姓名 职务 (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
股)
胥兴春 董事 15.00 5.00
刘贤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5.00
赵成进 副总经理 15.00 5.00
沈丹 副总经理 15.00 5.00
合计 60.00 20.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 若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