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
2022-04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155.50 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200.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万元) (万元)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明新旭腾 21,850 21,850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
2 旭腾科技注 39,800 39,800
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明新旭腾 5,550 5,550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明新旭腾 20,000 20,000
合计 87,200 87,200
注: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69,433,705.00
负债总额 906,391,262.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46,078,162.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616,870.06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