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70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通过公司网站对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明新旭腾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明新旭腾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03日
2、授予数量:60万股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17.6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胥兴春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25.00% 0.09%
财务总监
刘贤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5.00% 0.09%
赵成进 副总经理 15.00 25.00% 0.09%
沈丹 副总经理 15.00 25.00% 0.09%
合计 60.00 100.00% 0.3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0%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0%;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1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