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1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484.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 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2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
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明新旭腾 21,850 21,850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
2 辽宁富新 39,800 39,800
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明新旭腾 5,550 5,550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明新旭腾 20,000 20,000
合计 87,200 87,2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支付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89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4,484.15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的
项目名称
号 资 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21,850 21,850 6,145.87 6,145.87
序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的
项目名称
号 资 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
2 39,800 39,800 8,130.41 8,130.41
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5,550 5,550 207.88 207.88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 /
合计 87,200 87,200 14,484.15 14,484.15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484.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明新
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1048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89 号)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