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0-00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8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00 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44,979.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2,000,020.7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万元) (万元)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明新旭腾 21,850 21,850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
2 辽宁富新 39,800 39,800
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明新旭腾 5,550 5,550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明新旭腾 20,000 20,000
合计 87,200 87,200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800 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5570928695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滨江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注册资本:4,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 年 04 月 08 日
经营范围: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汽车内饰件的新技术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从事毛皮、皮革的批发零售,皮革制品、皮革化学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机械的批发零售及代理其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年 9月 30日/2020年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8,527,659.08 435,108,774.99
净资产 197,735,752.74 255,464,370.41
营业收入 359,444,127.14 370,817,345.70
净利润 63,941,988.45 57,728,617.67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辽宁富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