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nheng International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889 号 E1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
发行股数 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
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的承诺: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投资
承诺: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宁夏开弦顺鼎承诺:本公司/
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灯东、隋琳、张再锋承诺:(1)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9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