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Fiberglass Group Co., Ltd
(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10,000万股,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2020年8月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0,000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临矿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
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在上述锁定起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份的承诺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
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2、发行人股东鼎顺创投、东方邦信、黄河三角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
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
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
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8月13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6、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年产 8 万吨 C-CR 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
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7、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决议有效期: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临矿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起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2、股东东方邦信、鼎顺创投、黄河三角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