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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3 沪市 洛阳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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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3:洛阳钼业关于股份回购(第二期)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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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6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第二期)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0.23%-0.46%。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6,017,9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格为7.2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8,429,115.2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编号:2021-055)。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11 月 1 日及 12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洛阳钼业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58、2021-059、2021-062)。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9,999,9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6%,最高成交价格为 7.2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67 元/股,回购均价 6.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4,117,491.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4、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的《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期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99,999,964 股,回购股份数量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票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六、其他

  由于本期股份回购的目的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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