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40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不超过 1 亿股,占公司
回购前总股本约 0.23%-0.46%。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513,2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46%,最高成交价格为 4.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96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93,832,602.21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后,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和资金情况,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851.3287 万股,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下限 5,000 万股相差148.6713 万股,实际回购股份总额占回购方案计划回购下限的97.03%。
公司回购股份总额未达到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中拟回购股份的下限,主要原因是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回购价格上限为 4.5 元/股,而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自 2020 年 10 月以来,公司股票价格长期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或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
回购公司股份。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公司先后发布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多次涉及回购股份的敏感期。
由于股价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以及相关敏感期对回购的时间限制,公司实际可以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鉴于目前股价仍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结合目前行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三、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独立董事就本次终止实施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是公司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决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
四、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目前行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