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0—03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后续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
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拟使用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
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
万股,不超过1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0.23%-0.46%。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持/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
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增持
/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
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从而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
因相关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
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方案及详细内容,由公司另行拟定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 4.5 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在回购启动后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不超过 1 亿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21,599,240,583 股)比例约为 0.23%-0.46%。本次回购数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4.5 亿元,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5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 亿股。按照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
限售股 0 0 +100,000,000 100,000,000 0.46
流通股 21,599,240,583 100 -100,000,000 21,499,240,583 99.54
总股本 21,599,240,583 100 0 21,599,240,583 100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A 股 17,665,772,583 81.79 -100,000,000 17,565,772, 81.70
H 股 3,933,468,000 18.21 0 3,933,468,000 18.30
总股本 21,599,240,583 100 -100,000,000 21,499,240,583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2,067,16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073,224 万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
为1,819,392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4.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
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所占前述三个指标的比重分别
0.37%、1.10%和 2.47%。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0 年 3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增持/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增持/减持计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增持/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作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