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参考公
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H 股价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
因素直接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
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之和。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
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T-1日)及2012
年9月24日(T日)的9:30-15:0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将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4、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和本次拟发行A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0.20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
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
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
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不能如期完成发行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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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为36.46亿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
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
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洛阳钼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和《关
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实施后
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定价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
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洛阳钼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2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 或“安信证券”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洛阳钼业”,股票
代码为“6039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5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27,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量。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H 股价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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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于2012年9月21日(T-1日)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中披露。
5、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投资者。上述询价对象于2012年9月10日(T-10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
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6、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
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询价对象中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初步询价。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
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
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
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
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9、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
“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
10、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年9月11日(T-9日)至9月19日(T-3日)。
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9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9月26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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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
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3)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
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或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3、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T+2 日)在《网
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
告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
明细。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期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9月10日(T-1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0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2 年 9 月 10 日(周一)
T-9 日至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2012 年 9 月 11 日(周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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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18 日(周二)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2012 年 9 月 19 日(周三)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12 年 9 月 20 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T-1 日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2012 年 9 月 21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
2012 年 9 月 24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1 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2 年 9 月 25 日(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2012 年 9 月 26 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