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MedicalSystem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内7A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 万股;
除中新创投外,公司现有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东将其于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
发行股数 售,发售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老股转让的股东按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所有满足老股转让条件的股份总额的
比例进行转让,老股转让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
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1-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
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收归
公司所有。
2、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WIHarper、JAFCO、辰融投资、麦迪美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可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并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收归公司所有。
3、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汪建华、傅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1-1-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并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