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AIHUA GROUP CO.,LTD.
(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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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老股转让不超过2,500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将优先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 将在遵循前述
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股东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老股东按
照新股发行数量及各老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发行股数
分摊,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有股东持股时间均超过36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中按照上述发行方案如需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则所有
老股东按照同比例发售,其中作为董监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各自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价格与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价格相同。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
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000.00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艾立华、王安
安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艾华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华集团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
愿锁定的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安安、艾立宇、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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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张建国、徐兵、颜耀凡、朱勇另行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华集团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从艾
华集团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华集团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王安安、艾立宇、殷宝华、张建国、颜耀凡、朱勇承诺:
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股东平安财智承诺:自艾华集团股票上市后18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华集团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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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