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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为本次交易分别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通诚”)、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企华
中天”)对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
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通诚和江苏中企华中天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
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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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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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
说明》之盖章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