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SEC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公司
本次拟发行股数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锁定的承诺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长王建裕、副董事长王建凯、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周
跃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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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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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