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公司名称: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永成”
或“子公司”)。
增资金额: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正川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8,028,773.58 元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正川永成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 号)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971,226.4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028,773.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8-10 号《验资报告》。
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高效运营,公司拟用 398,028,773.58 元募集资金向实施
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增资: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号 金额 资金增资金额 增资主体
1 中硼硅药用玻璃 404,300,000.00 368,028,773.58 368,028,773.58 正川永成
生产项目
中硼硅药用玻璃
2 与药物相容性研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正川永成
究项目
合计 434,300,000.00 398,028,773.58 398,028,773.5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关
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增资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正川永成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 5 号附 33 号
注册资本:34,170.09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邓勇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正川永成 100%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正川永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4,170.09 万元增加至73,972.97 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召开第三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8,028,773.58 元对正川永成进行增资。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进行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进行增资。
2、独立董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 号)核准,重庆正川医药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971,226.4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028,773.58 元。
公司拟用 398,028,773.58 元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和“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的实施主体,亦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运营效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查阅了正川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增资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正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正川永成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