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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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6,248,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119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尹翠仙因工作原因委托杨君祥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曾立华因工作原因委托曾继尧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杨继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辛华颖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杨君祥先生为公司第 156,248,300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曾立华女士为公司第 156,248,301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尹翠仙女士为公司第 156,248,300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曾继尧先生为公司第 156,248,300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杨君卫先生为公司第 156,248,300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袁玮女士为公司第五 156,248,303 99.999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姚荣辉女士为公司第 156,248,301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 156,248,301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董全亮先生为公司第 156,248,300 99.9998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刘新女士为公司第五 156,248,302 99.9998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辛华颖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56,248,302 99.9998 是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数 (%)
1.01 关于选举杨君祥先生为公司第 0 0.0000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曾立华女士为公司第 1 0.5000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尹翠仙女士为公司第 0 0.0000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曾继尧先生为公司第 0 0.0000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杨君卫先生为公司第 0 0.0000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袁玮女士为公司第五 3 1.50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姚荣辉女士为公司第 1 0.5000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 1 0.5000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董全亮先生为公司第 0 0.0000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刘新女士为公司第五 2 1.0000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辛华颖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2 1.00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朱晓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