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除下表所列处罚类型外,无其他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序 姓 处理处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罚日期 罚类型
2021 年 中国证券 在执行云南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1 鲍 12 月 28 行政监 监督管理 2017 年至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
琼 日 管措施 委员会上 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
海监管局 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夏 2021 年 云南省注
2 安 2 月 训诫 册会计师 执业质量检查
雄 协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计 90 万元,系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有良好诚
信记录,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自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
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