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将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4月16日至
2021年10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0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买入合计 卖出合计 备注
名称/姓名 交易期间
号 (股) (股)
1 香港欣荣投 2021.5.14-2021.9.27 1,324,900 非控股股东
资有限公司
2 杨贤飞 2021.6.28-2021.9.22 34,200 20,800 激励对象亲属
3 王重伟 2021.7.2-2021.7.5 36,000 36,000 激励对象亲属
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首发上市前的股东,在自查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根据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其根据已发布的减持计划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进行的减持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核查对象杨贤飞、王重伟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