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58 沪市 哈森股份


首页 公告 603958:哈森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03958:哈森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603958:哈森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哈森
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00 万股

  3、授予人数:47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 A、B、C、D、E(不合格)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 D 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 E 级(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 2020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 2020 年营业
收入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解除限售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解除限售                    年度增长不低于 20%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伍晓华  财务总监            300,000          7.50          0.14

  2  中层管理人员                3,520,000        88.00          1.62

  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0,000          4.50          0.08

合计                              4,000,000        100.00          1.84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的调整。

  2、《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
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张大明、任跃国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变更为 47 人,将原计划拟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仍为 400 万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