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7 天及以上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 年 12 月 8 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 2022 年 12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一、 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了“富江南之瑞禧系列 JR1901 期结构性存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丽岛新材: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其中的产品 1 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3,000 万元,
收到理财收益 9.87 万元。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近日办理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 预计年化收 收益类型 起息日
元) 益率
兴业银行 七天通知存 3,000.00 2.09% 保本保证收 2023 年 5 月 8 日
款 益
七天通知存款产品本息续存。募集项目需要支付款项时,将款项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对外支付。产品到期后,将本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截至本公告日,正在进行七天理财的余额为3,635万(含本次3,000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
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
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此次,本次公司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成 法 注 主要股 是否
立 定 册 东及实 为本
名称 时 代 资 主营业务 际控制 次交
间 表 本 人 易专
人 设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兴业银 198 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 福建省
8 年 吕 2,0 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 金融投
行股份 8 月 家 77,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资有限 否
有限公 22 进 419 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 责任公
司 日 .08 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司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
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受托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系说明
受托方兴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兴业银行的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
3 月
资产总额 1,877,197,195.00 2,028,564,933.96
负债总额 305,752,406.28 442,457,819.91
净资产 1,571,444,788.72 1,586,107,11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4,878,591.44 42,520,483.11
净额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54,337,722.82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8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