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37 沪市 丽岛新材


首页 公告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372,641.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3]15-13 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                      83,810.00                      30,000.00
 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合计                                  83,810.00                      30,000.00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8.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3303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12 个月。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正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购买理财均已赎回。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五)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