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000.00
项目投入 B1 21,791.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700.60
项目投入 C1 10,617.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40.73
项目投入 D1=B1+C1 32,408.7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341.3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932.5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930.73
差异[注] G=E-F 1.82
[注]差异系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
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2 年 10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5049119000031409 5,247.65
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6040100100088505 830.40
常州新北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 1154100000005809 296,933.60
闸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210000001208 75.01
常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6040100100208115 49,004,212.03
常州分行
合 计 49,307,298.69
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 100,000,000.00 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收益 预期年化收益率
起止日期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富江南之瑞禧系 2022/12/21- 1.32%或 3.60%或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列 JR1901 期结构 保本浮动 100,000,000.00
收益型 2023/1/30 3.70%
常州市新闸支行 性存款
合 计 100,000,000.00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目前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度丽岛新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