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七天通知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 年 12 月 8 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
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28日、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办理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 收益类型 起息日
益率
兴业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 2,000.00 2.09% 保本保证 2022 年 10
收益 月 17 日
七天通知存款产品本息续存。募集项目需要支付款项时,将款项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对外支付。产品到期后,将本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
风险。
3、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
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此次,本次公司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主要股 是否为
名称 成立时 法定代 注册 主营业务 东及实 本次交
间 表人 资本 际控制 易专设
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福建省
兴业银 1988 2,077 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 行卡业 金融投
行股份 年 8 月 吕家进 ,419.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资有限 否
有限公 22 日 08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责任公
司 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 司
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受托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系说明
受托方兴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73,719,485.03 1,852,497,602.32
负债总额 348,365,279.63 309,689,044.27
净资产 1,525,354,205.40 1,542,808,558.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156,648.69 35,606,347.53
净额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2,446,022.33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2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