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三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徐 缓 谢小梅 刘燕平
谢建中 刘远程 张荣武
洪 芳 崔荣军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0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敏电子、公司、本公司、发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博敏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博敏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
(三)本次发行验资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10 号)。经审验,截
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止,华创证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499,999,992.67 元。
2023 年 3 月 27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1,478,301,879.46 元划转至博敏电子指定账户。
2023 年 3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3-11 号)。经审验,博敏电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2.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513,997.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485,995.59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127,011,007.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1,346,474,988.5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3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1.18 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1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11.18 元/股)和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3.96 元/股)的比率分别为 105.64%和 84.60%。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4,168,157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5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18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 127,011,00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34,168,157 股,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2.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26,513,997.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3,485,995.59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1.81 元/股,发行股数 127,011,00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2.67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
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3,640,982 42,999,997.42 6
2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3,640,982 42,999,997.42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59,271 354,999,990.51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89,246 78,999,995.26 6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16,426 148,999,991.06 6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84,250 124,999,992.50 6
7 沈欣欣 3,640,982 42,999,997.42 6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7,722 52,999,996.82 6
9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40,982 42,999,997.42 6
10 UBS AG 16,511,430 194,999,988.30 6
1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73,920 79,999,995.20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15,241 259,999,996.21 6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09,573 32,000,0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