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8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引控”)3,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何家政先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3,000,000 元。由于受让方个人资金周转安排等原因,何家政先生实际支付 18,150,000 元,剩余 14,850,000 元的股份转让款未能按原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为清偿所欠公司的股份转让款,经双方协商,何家政先生以每股 10元的价格,将 14,850,000 元对应的中天引控 1,485,000 股转让给公司,公司无需就本次股份转让支付价款。本次转让完成后,何家政先生无需支付原协议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公司所持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与何家政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账面价值为
30,000,000 元的参股公司中天引控 0.95%股权转让给何家政先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3,000,00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天引控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编号:临 2018-042)。交易双方已于 2018 年7 月 5 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工作。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9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19-017),由于受让方需支付的金额较大,以及其个人资金周转安排等原因,
向公司请求延长付款限期,并承诺将在宽限期限内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其他交易事项不变。经双方沟通协商,受让方出具了《关于延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承诺函》,承诺就股份转让价款剩余款项按照下述时间节点进行支付:(1)2019
年 06 月 30 日前支付总转让价款的 45%于公司;(2)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
性支付剩余未结款项于公司;(3)如何家政先生未能按照上述承诺的时间向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款项,其应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如因何家政先生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其应另行予以补偿。
公司已按照 2018 年 6 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将全部股份转让给
何家政先生。由于受让方个人资金周转安排等原因,何家政先生实际支付18,150,000 元,剩余 14,850,000 元的股份转让款未能按原协议约定时间支付,遂
公司与何家政先生另行达成协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为清偿所欠公司的股份转让款,经双方协商,何家政先生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将 14,850,000 元对应的中天引控 1,485,000 股转让给公司,公司无需就本次股份转让支付价款。本次转让完成后,何家政先生无需支付原协议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1、 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何家政
乙方(受让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份转让方式
2.1 甲方将所持 1,485,000 股中天引控股份(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
给乙方,每股作价 10 元,乙方愿意受让。鉴于本次股份转让系原协议终止后的股份退还措施,乙方无需就本次股份转让支付价款。本协议书生效后,原协议的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2.2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上述股份,不再享有上述股份所对应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应将股份转让情况主动告知中天引控,
并按照中天引控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股份转让和登记手续。
2.4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中天引控股份转让所
需的全部法律文件。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并协助乙方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并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手续。
3、转让股份的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3.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天引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2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天引控所负债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致使乙方在受让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相应的违约人追偿。
3.3 双方知晓,截至本《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本次转让的上述股份均已实缴。
4、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4.2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应的违约人应每日按照甲方剩余未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相应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所受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违约人另予补偿。
5、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对于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各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需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交易相关程序完成股权交易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天引控 1,485,000 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0.6320%。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 2019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