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5月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770,000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3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8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部宣传
栏张贴《铁流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铁流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铁流股份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和《铁流股份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16)。
4.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2日
2、授予数量:377万股
3、授予人数:70名
4、授予价格:12.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要求
(1)考核期间
各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期间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期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度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度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度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
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17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以2017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以2017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比例与该解除限售
期对应的考核期间的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良好(80分)及以上 100%
合格及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均获授份数获授份数占首次授予 占当前总股
激励对象 (万份) (万份) 总数的比例本比例(%)
(%)
吴铃海 董事、副总经理 5.00 5.00 1.33% 0.04%
谢茂青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15.00 3.98% 0.13%
董事及高级 岑伟丰 副总经理 15.00 15.00 3.98% 0.13%
管理人员 陈建林 副总经理 10.00 10.00 2.65% 0.08%
(共8人) 刘勇 副总经理 10.00 10.00 2.65% 0.08%
朱向阳 副总经理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