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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8: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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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李 健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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