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1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1 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92.87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92.872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年5月1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陈丹凤、刘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52 元/股(四舍五入),注销陈丹凤、刘宇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000 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4,400 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7,600 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92.87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对 预留股票数
(元/股) 量(万股) 象人数 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0 年 9 月 28 日 5.87 195.00 138 45.00
预留授予 2021 年 4 月 30 日 5.30 45.00 50 -
暂缓授予 2021 年 5 月 18 日 5.87 10.00 1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及原因
3.2760 万股,1 人离
首次授予第一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92.8720 142.662 职,11 人不符合全额
解锁条件。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3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3.27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表中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将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此,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锁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朕因离职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他激励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锁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