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经考核,1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除上述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外,其他激励对象考核成绩均符合全额解锁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李 健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