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李 健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