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5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
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1.2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8 人,首次授予价格为 8.69 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股份 133 万
股,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
书》。
6、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回购价格为 8.69 元/股。
8、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
9、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3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后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激励对
批次 授予日期 数 量(万 剩 余数量
(元/股) 象人数(人)
股) (万股)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2018 年 7 月 10 日 8.69 531 88 133
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2019 年 2 月 19 日 6.02 133 10 0
预留股份授予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足解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 2,315,957,350.09 元,较 2017 年
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增长 37.88%,满足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2018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 果均为 A,满足 100%解除限售
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 条件。
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 S≥80 80>S 70>S S<60
(S) ≥70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 (万股)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1 徐岳 董 事 会 秘 30.0 12.0 40%
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
计 30.0 12.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4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