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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6 沪市 苏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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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6:苏博特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从90人调整至88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544万股调整至531万股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6月7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缴款认购期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额放弃认购合计10万股;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合计3万股;激励对象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合计13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4万股调整为531万股;预留部分133万股保持不变。

  三、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4、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